通知
公司各部门、项目部:
接上级通知,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本企业的。索取增值税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公司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等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(后附相关开票资料)。
特此通知
南山古建办公室
2017年8月1日
附相关开票资料
湖北省南山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
联系人:陈经理
电 话 :0714-8828991
座 机 :0714-8828899
邮 箱 :499149232@qq.com
地 址 :湖北省大冶市大林路阳光花园北门